泰州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大理石不锈钢干挂件,点支式玻璃幕墙配件(驳接头、驳接爪、转接件),化学锚栓,玻璃吊夹,楼梯栏杆扶手,索锚具,拉杆锁头,不锈钢非标冲压件,非标精密铸造件。
我公司专业生产销售:
1、卸扣(日式、美式、欧式、扭转、弓型、D型、长体等)3/16—11/2
2、卡头(德式741、日式、日式模煅、美式玛钢、美式锻打、欧式等)1/8—1″
3、花兰(日式、欧式、韩式、美式、DIN1480花篮、封闭、开体等)3/16—1″
4、旋转环(叉叉式、圈圈式、叉圈式)M5—M25
5、套环(欧式、意式、日式)M3—M28
6、滑轮(单滑轮、双滑轮、三滑轮等)M25—M50
7、吊环螺丝(1168、580)
8、吊环螺母(1169、582)
9、弹簧钩(简易、带圈、带螺帽、万向钩、蛋型钩、旋转钩等)
10、货钩
11、船用五金(滑套、滑帽、平滑底座绞链、侧面底座绞链、通孔座、单孔座等)7/8—1″
12、蝶形螺母M5—M25
13、幕墙用钢爪(一爪、二爪、三爪、四爪)
14、链条一、名词注解:
吊具:起重吊运作业的刚性取物装置(如:吊钩、C型钩、油桶吊钳等)。
吊索:吊运物品时,系结、勾挂在物品上具有挠性的取物装置。(如:钢丝绳、钢丝绳索具、合成纤维吊绳、人造纤维吊带等)
吊具额定起重量:吊具在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重量。
吊索的极限工作载荷:指单支吊索,在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重量。
吊索的最大安全工作载荷:除垂直悬挂使用外,吊索吊点与物品间均存在着夹角,使吊索受力产生变化,在特定吊挂方式下允许承受的最大重量,称为吊索的最大安全工作载荷。
(垂直吊=1;结套吊=0.8;平行吊=2;45°角吊=1.8;90°角吊=1.4;120°角吊=1)
二、吊具、吊索的通用安全管理规定:
1、吊具、吊索的购置
(1)、必须是专业制造厂。按国家标准规定生产、检验,具有合格证和维护、保养说明书。
(2)、在产品的明显处标有额定起重量、生产编号、制造日期、生产厂名。
2、吊具、吊索的载荷验证
新购置的吊具、吊索应在空载运行、试验合格的基础上,按规定的试验载荷、试验方法试验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
(1)、静载试验:
1) 吊具取额定起重量的1.25倍
2) 吊索取单支、分支极限工作载荷的1.5倍。
3) 试验方法:试验载荷逐渐增加,起升到离地面100-200毫米。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。重复试验三次,进行目测检查。
4) 判定:若结构未出现裂纹、永久变形,连接处未出现异常松动或损坏,静载试验合格。
(2)、动载试验:
1) 吊具取额定起重量的1.1倍
2) 吊索取单支、分支极限工作载荷的1.25倍。
3) 试验方法:试验时,必须把加速度、减速度和速度,限制在该吊、索具正常工作的范围内,实际连续工作1小时,
4) 判定:若结构部件无损坏,各项参数达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,动载试验合格。
3、吊具、吊索的安全使用
(1)、吊具、吊索应与所吊运物品的种类、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。
(2)、作业前,应对吊具、吊索进行检查,确认各功能正常、完好时,再投入使用。
(3)、吊挂前,应确认重物上设置的起重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:提升作业前应确认绑扎、吊挂是否可靠。
(4)、吊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,吊索不得超过其最大安全工作载荷。
(5)、作业中不得损坏吊具、索具,吊物有棱角时,必须在吊物与吊具、索具间加保护衬垫或护角。
(6)、吊索分支之间的夹角一般应在60°~90°之间,最大不超过120°;
(7)、重物应挂在吊钩钩槽的最底部,切不可挂在钩尖处,钩口应向外;
(8)、起吊重物时,升、降、停要缓慢平稳,注意重心平衡;
(9)、卸载后,空载吊索的下端部应反挂到起重机的吊钩上。